发布者:贾辉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5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本市上城区某档口进货时,趁被害人张某1招揽顾客不备之机,采用秘密将衣服藏匿,仅支付手中所持衣服货款的方式,先后二十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盗窃上衣25件,裤子4条(经鉴定上述衣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15元)。2018年1月25日被告人刘海平再次至店内采用上述方式盗窃裤子时被店员发现,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刘海平抓获。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张某1损失人民币1515元,并获得张某1谅解。认为被告人刘某具有如实供述、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罚情节,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律师的努力下成功缓刑,当事人对结果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