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9月3日,朱某找到朋友夏某借款50万元,答应一个月后全额返还,夏某基于多年好朋友关系将50万元出借给朱某。过了两三个月,朱某声称自己做生意失败,没钱可还,名下也没有财产。夏某心想即使提起诉讼也于事无补。本案中,朱某声称没钱还,夏某起诉就没用了吗?
分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超过了3年,那么对方可直接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进行反驳,最终导致债权人败诉的法律风险。同时,未及时提起诉讼会给对方提供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机会和时间,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也会逐渐模糊而无法认定。因此,唯有通过诉讼才能合法的固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和查询对方名下是否有财产。本案中,夏某仅凭朱某的一面之词而决定不起诉,有可能会因此而丧失法定的保护期限以及错过查询朱某名下是否有财产的机会,继而影响欠款的追回。
程慧律师建议:当对方没钱,是否还应当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本律师的建议是“应当提起”。实务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声称自己名下无财产,在其得知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会以最快的速度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确实无钱可还的假象。为了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才能占据有利位置,一旦胜诉即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最大化。
综上,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使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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