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婚后共同购置财产是件很普遍的事情,对于经济基础较弱一方来说,更希望得到物质上的保障,体现最多的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而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能否实现约定内容,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进行约定,但该约定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意思表示真实;2、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一经作出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实务中,虽然很多人了解了上述条件,但仍出现因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以致无法实现协议的内容。究其原因,大致如下:1、协议的内容不严谨,让履行义务的一方钻了空子;2、用词不当,存在歧义,让对方抓住漏洞;3、流水账似的将双方所有的感情问题和矛盾书写在协议中,或者未明确协议属于什么性质,让人无法判断出该协议的实质性质,继而无法知晓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等等。上述原因,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最后,程律师建议:婚内财产协议牵涉的法律关系较多,法律对协议内容的书写较为严苛,因此请大家谨慎对待,必要时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防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