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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能否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754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夫妻婚后共同购置财产是件很普遍的事情,对于经济基础较弱一方来说,更希望得到物质上的保障,体现最多的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而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能否实现约定内容,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进行约定但该约定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意思表示真实;2、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一经作出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实务中,虽然很多人了解了上述条件,但仍出现因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以致无法实现协议的内容。究其原因,大致如下:1、协议的内容不严谨,让履行义务的一方钻了空子;2、用词不当,存在歧义,让对方抓住漏洞;3、流水账似的将双方所有的感情问题和矛盾书写在协议中,或者未明确协议属于什么性质,让人无法判断出该协议的实质性质,继而无法知晓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等等。上述原因,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最后,程律师建议婚内财产协议牵涉的法律关系较多,法律对协议内容的书写较为严苛,因此请大家谨慎对待,必要时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防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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