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男方因当地风俗向女方给付的彩礼款,一经给付,男方就无权要求女方返还。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彩礼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