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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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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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如何认定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83人看过


案情:2017年5月,张某与李某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一直保持着定期购买彩票的习惯,因李某坚决反对,张某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彩票中奖90万元,扣除税金尚余70万元。2019年3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同时认定彩票中奖所得7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而李某却认为婚后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均分割。双方各抒己见,争吵不休。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某购买彩票属于一种投资行为,中奖是投资取得的收益。虽然张某自称购买彩票的价款系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那么中奖所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的张某主张不成得到支持,其购买彩票中奖所得70万元,李某有权要求依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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