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暧昧信息,夫妻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发布者:程慧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18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夫妻一方与他人发暧昧短信,而另一方以该暧昧短信作为证据指责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并提交到法庭上,同时要求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

    那么暧昧短信能否作为判断一方出轨的绝对证据呢?答案是不能的。因为首先要看暧昧短信的内容是什么?其次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一方是否存在出轨。若仅仅只有暧昧短信,是很难说明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因此,另一方想要赔偿,那么就必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证据,并与暧昧短信共同作为证据一起提交到法庭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