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4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情简要
2018年,某村土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村民张某等七人组织其他村民共50余人阻拦当地工厂施工,于9月份进行两次堵路,造成工厂直接损失495362元,后张某等七人被电话传唤接受公安调查讯问。本案七人被定性为农村“恶势力”。
2、律师点评
本案当事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案被定性为“恶势力”。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读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的法律文件,在庭审中,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非恶”的辩护观点,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摘除对上述七人“恶势力”的定性。
(2)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造成严重损失”,所以辩护人在庭审中对是否构成严重损失进行了着重辩护。
(3)被告人是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得到法院认可。
3、判决结果
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