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4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王X网上与李X协商,准备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李X在毒品寄出后,随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从快递中取出毒品,然后将空的行李箱继续邮寄给王X,王X在取快递的时候被公安抓捕。一审中,法院认定王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经过二审律师的辩护,认定王X为犯罪未遂,改判十五年。
2、律师点评
本案中,重点关注的是王X的行为是否既遂的问题。在毒品发出后,随即被公安人员查获,王X所取的快递事实上没有毒品,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犯罪既遂是有问题的。二审中,辩护律师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重点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毒品为控制下交付,王X取得的快递内并无毒品,属于不能犯未遂。
3、判决结果
王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