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产假的具体天数: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上述规定:顺产产假为158天,参加孕前检查的产假增加10天为168天,剖腹产的为183天。在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产假的具体天数: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上述规定:顺产产假为158天,参加孕前检查的产假增加10天为168天,剖腹产的为183天。在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