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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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布者:张钰晨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639人看过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为:

1、明确表示拒不支付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不主动支付,为不支付找借口的;

3、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5、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前提: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限期支付责令书》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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