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为:
1、明确表示拒不支付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不主动支付,为不支付找借口的;
3、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5、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前提: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限期支付责令书》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