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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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返还类案件的相关问题分析一

发布者:张钰晨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离婚 |350人看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彩礼、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返还多少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争议比较多的问题。

       什么是彩礼呢?

       从法律上来讲,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只有在所附条件生效时才能赠与成就,所附条件一般为缔结婚姻关系,也即领取结婚证、正式结婚。如果婚约解除,那赠与就消灭,赠与财产应恢复到赠与前的状态,也即是要返还赠与人。

    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谈恋爱时给对方买的限量版鞋子、包包能不能要回呢?逢年过节时看望对方亲属买的礼品能不能要回呢?其实,有一些是不能被认定为彩礼的,具体如下:

   (1)一方或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所为的赠与;

   (3)双方或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

   (4)双方礼节性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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