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钰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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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张钰晨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628人看过

用人单位经常会有疑问,已经与劳动者协商好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吧?其实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第47条做出了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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