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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应注意问题

2019-01-05
2019年01月05日 | 发布者:劳桂旭律师 | 点击:672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般来说可能构成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进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合作,生活上不互相关心,互不帮助等。具有分居两年,说明夫妻已是名存实亡。当事人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般来说可能构成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进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不再相互 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合作,生活上不互 相关心,互不帮助等。具有分居两年,说明夫妻已是名存实亡。当事人诉请法院离婚,如调解无效,应予以离婚,但是对两年的分居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造 成的分居,或者因住房问题 造 成的分居。

(2)分居强调的是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两年,但未造 成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的可能,则不能认定已具备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咸情确实已破裂,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不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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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桂旭律师毕业于211重点大学,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曾在外贸公司及外资大型企业担任中层主管职务,对公司的管理有深入研究。专注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金融借贷纠纷,公司章程及股权设计、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