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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018-12-26
2018年12月26日
| 发布者:劳桂旭律师 | 点击:5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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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法释(2018)2号】,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明确为“共签共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2、有夫妻二人共同签订的债务,系共同债务。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法释(2018)2号】,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明确为“共签共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有夫妻二人共同签订的债务,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签订的债务,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扪心清夜定夫妻分别财财制的,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的,系夫妻共巾债务
6、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并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债务,系个人债务。
劳桂旭律师毕业于211广西大学,电话:15977008279(微信同号),广西信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7201810031912,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专注婚姻继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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