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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X和王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7月23日 | 发布者:赵星臣 | 点击:32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院受理的原告田XX诉被告王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XX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XX...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XX诉被告王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XX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XX、王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XX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X撤诉。
本案受理费12760元,减半收取计6380元,由原告田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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