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5月11日12时许,因钱款纠纷驾车来到某小区,将曹某(被害人,男,时年58岁)所驾的车辆别住,二人发生争执。张某遂持事先准备的三棱枪刺猛刺坐在驾驶室内的曹某的胸、臂、腿等部位数下,曹某受伤后爬出车外摔倒在地,张某又上前继续用三棱枪刺刺扎曹某胸、腹等部位数下。经鉴定:曹某腹部外伤后致小肠破裂并行修补术,构成重伤二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其胸部受伤后致2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气、积血,肺组织压缩到50%以上,构成轻伤一级;其体表创口累计25.8厘米,构成轻伤二级;其体表挫伤面积未达到体表6%以上,属于轻微伤。
案后,张某逃离现场,于同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张某198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12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月27日刑满释放。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警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要债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要像张某一样,使用了错误的方法,既害了他人,也将自己的后半辈子搭进去了。
如果张某能够通过与曹某协商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要不回,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或者通过打官司的途径将钱要回。总之不能做违法的事,那样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害人害己。
此案也警示人们应学法、知法、守法,法律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最佳途径。
来源:《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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