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一、两种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两种程序的联系
首先,二者都是法定的特别审判程序。二者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刑事案件的特别审判程序,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与普通一审程序相比较,都属于特殊审判程序。
其次,从二者的适用范围上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包含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中,速裁程序是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中的特别适用,可以视为简易程序中的特别程序。
三、两种程序的区别
区 别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的案件
速裁程序: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简易程序: 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度要求
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速裁程序: 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度要求
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简易程序: 合议庭组成方式
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速裁程序: 合议庭组成方式
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 庭审方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简易程序的特点是简化了庭审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其目的是提高庭审效率
速裁程序: 庭审方式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速裁程序的特点是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对庭审过程的进一步简化,省略了法庭调查、辩论程序,对无争议的犯罪事实直接作出认定,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简易程序: 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席法庭规定
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速裁程序: 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席法庭规定
未对此作出规定(但为了及时应对庭审中的突发因素,更好地履行法
律监督职责,我们建议检察机关目前也应派员出席法庭,今后出台司法解释若有新的规定,按规定执行)
简易程序: 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
速裁程序: 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 对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未对检察机关是否需要提出量刑建议作出硬性规定
速裁程序: 对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也是属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所以适用法律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简易程序: 审理期限
一般审理期限为20日,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审理期限
一般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 对当庭宣判的要求
未要求当庭宣判
速裁程序: 对当庭宣判的要求
规定应当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 是否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适用
速裁程序: 是否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不适用
来源:广安检察
扩展资料:
简易程序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有不适当适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采用简易程序,法官通常会在开庭审理时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速裁程序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四)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
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