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轻狂求刺激 酒后滋事被判刑
酒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喜爱,有李白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情怀,也有曹操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豪迈。人们在醉酒中寻找一种返璞归真,寻求一种短暂忘记红尘的境界。然而有些人喝了酒,却借酒发疯,随意打人、骂人、破坏财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滋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喝完酒吃完夜宵后,由邓某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温州商贸城某网吧门口时将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小车车尾撞烂,邓某某继续驾行驶至东安县娱乐中心时看见另一辆车像与其二人有过节的车辆,两人商量后,由陈某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将该车左侧两轮胎戳烂;邓某某继续驾车行驶至东安县某公司斜对面时,陈某某独自下车,并用卡子刀将停放在路边停车位的小车的四个轮胎戳烂。经鉴定,四辆车被损价值分别为1640元、1600元、2200元、16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已赔偿了上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酒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只是助兴的一种工具,偶尔和同学朋友聚会的时候以酒会友,抒发感情。切忌酒后肆意妄为,这既是对朋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触犯法律的底线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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