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1、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本金343万元、违约金407万元;2012年12月26日立案,2013年3月4日判决并生效;案件申请执行后直到2015年9月都无法执行到任何款项;
2、津堂所执行律师团队于2015年9月16日接手该案件;
3、2015年9月17日调查出被执行人承建的工程项目及工程款;2015年9月21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在协助第三人的工程款;2015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工程款750万元;
4、2015年10月31日,协助第三人书面提出执行异议;2016年5月5日法院到协助第三人处制作了“谈话笔录”确定工程款尚有1000万元左右;
5、2016年9月27日通过调查确定协助第三人擅自支付985万元,故申请法院责令其追回;2016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5日内追回工程款750万元;
6、2016年11月1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助第三人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当日收到执行款650万元。
成功经典:本案件在津堂所执行律师团队未接手之前长达2年无法执行;我们团队在三日内调查到财产线索,为执行成功奠定了执行财产基础;通过协助冻结在协助第三人处的工程款,为执行成功奠定了法律程序基础;通过执行异议及调查,确定了协助事宜及擅自付款的证据,为法院执行协助第三人提供了依据;在执行力度充足的情况下,把握住了机会,通过执行谈判促成了和解,最终实现了以最快速度拿到执行款并解决了案件的后遗症。
执行诀窍:协助执行工程款、责令追回、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