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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作者:罗小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493次举报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劳动补偿金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具有哪些区别

  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1、在劳动法中,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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