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静律师 05:00-23:59
罗小静律师
胜诉来之不易,但我们总能超越期待!
17392728229
咨询时间:05:00-23:59 服务地区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的认定问题

作者:罗小静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95次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笔者认为“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

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在上下班途中“时间”的合理解释上,不能简单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以及因合理事由而引起的延误或提前等情形。在上下班时间的认定上,除考虑距离因素外,还应结合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的类型和季节气候的变化、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而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依社会普遍观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非必经或惟一的路线,而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劳动者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不限于最短路线,也不应由用人单位指定路线。

因此,对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判断,可考虑从绕道的必要性和距离长短,并结合其他因素加以解释。

  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罗小静律师 已认证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 17392728229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6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536分 (优于94.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1篇 (优于91.7%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小静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3073 昨日访问量:1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