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静律师 05:00-23:59
罗小静律师
胜诉来之不易,但我们总能超越期待!
17392728229
咨询时间:05:00-23:59 服务地区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

作者:罗小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5次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为两部分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罗小静律师 已认证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 17392728229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525分 (优于94.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1篇 (优于91.86%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小静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2417 昨日访问量:1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