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静律师 05:00-23:59
罗小静律师
胜诉来之不易,但我们总能超越期待!
17392728229
咨询时间:05:00-23:59 服务地区

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巨额赔偿金,另一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罗小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6次举报


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巨额赔偿金,其配偶能否依据《民法典》第303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防止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第51辑)

 

答: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故,夫妻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应认定为采取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对于夫妻来说,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应当是发生了离婚的事实,而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由《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规定,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因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掌握。故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附带民事诉讼中巨额赔偿金的情况下,其配偶处于为自己包括未成年子女保留更多财产的目的,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予以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时,不会将被执行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如果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会为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必需的财产。


罗小静律师 已认证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 17392728229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525分 (优于94.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1篇 (优于91.86%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小静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2479 昨日访问量:1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