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静律师 05:00-23:59
罗小静律师
胜诉来之不易,但我们总能超越期待!
17392728229
咨询时间:05:00-23:59 服务地区

夫妻双方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作者:罗小静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夫妻双方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抚养费。


罗小静律师 已认证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 17392728229
    • 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525分 (优于94.6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1篇 (优于91.86%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小静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2474 昨日访问量:1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