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继承需要如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另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