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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维权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作者:罗小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79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即若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当事人一旦选择了唯一确定的管辖法院,则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2、法定管辖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管辖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法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网购纠纷的当事人应该由卖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

《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也规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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