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专属于工伤保险。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受害人死亡时其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实际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等项目,属侵权赔偿中的项目。此类项目性质不同,且具有专属性,工伤职工可分别主张同时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