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张-甲和李-丙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上海市*义律师事务所谭*琳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
2、;
3、
4、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
2、
3、
4、
5、。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琳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332号1409室
立遗嘱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书人: 谭*琳(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书遗嘱小贴士:
1、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见证遗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2、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书面遗嘱。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