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3年5月,无业人员杨某甲(化名)向熟人杨某乙(化名)谎称自己在榆林市清涧县某部门有“关系”,能帮其拿下“XX设计项目”。为骗取信任,杨某甲以“打点领导”为由,先后8次通过微信收取杨某乙转账共计139,500元,实际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支付其他项目工人工资。同年9月,杨某乙查询发现该项目根本不存在,多次催讨退款,杨某甲仅退还10,000元后便推脱失联。2024年4月,杨某乙报案;同年9月6日,杨某甲在延安被警方抓获。经清涧县书面证实,该县并无“XX”项目。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杨某甲诈骗数额129,500元(扣除已退赔部分),属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剩余钱款。刑期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5日止。
案件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虚构项目”的典型诈骗手法,但量刑焦点却是被告人认罪态度与辩护策略的有效性。指定辩护人罗小静律师精准捕捉到两个关键情节:一是杨某甲虽诈骗熟人,但无暴力或群体性危害,社会危害性相对局限;二是其归案后始终坦白、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赔小部分款项,体现悔罪表现。罗律师据此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合议庭全面采纳,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内靠近起点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刑期缩减。这提醒我们:即使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专业律师对认罪态度、退赔行为等酌定情节的挖掘与论证,仍能显著影响裁判结果——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无罪”,更在于“罚当其罪”的精准博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