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重视,一般都是出现其它劳动争议后,在仲裁或诉讼时才附带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争议。根据相关法条,整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容易遇到的问题点。
一、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为上述第2条至第4条的三种情形。
三、无固定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无固定劳动合同仅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固定,并不是铁饭碗。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四、用人单位避免无固定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方法。
1、劳动密集型的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使用劳务派遣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项目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完成一定工作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个项目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多次以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