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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零底薪加提成的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者:陈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1859人看过


实践中有用人单位签订无底薪加销售提成的劳动合同,该种形式表面上看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实则上已经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 一、    无底薪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无底薪的劳动合同已经违法,违法的条款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

  1. 二、    用人单位签订无底薪劳动合同的风险。

1、劳动者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签订无底薪劳动合同,实际工资已经超过当地最低工资,该条款未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1. 四、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栏的注意事项。

合理设计工资模式,既避免零底薪的情况发生,又要避免高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直接体现。工资模式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设计合理的工资方案。劳动合同中可以只体现基本工资加其它,基本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底限,其它项目如绩效奖金、加班费、提成,可以另行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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