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程序能够得到解决。劳动者理解和适用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在实践中可以避免很多损失。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1、普通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条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2、特殊时效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条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3、仲裁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的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条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4、仲裁时效中止
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条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提出时间。
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应当在仲裁庭审期间提出。当事人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依据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54条。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证据的收集。
1、收集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证据。
2、收集劳动者向相关部门请求救济的时间证据。相关部门包括了劳动监察、工会、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
3、收集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时效的证据。
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实践中的运用。
1、劳动者一方,应该避免仲裁时效的过期,在到期前,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救济,并保存救济时间的证据。
2、用人单位一方,审查仲裁时效是否过期,在仲裁庭审中就提出时效的抗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4、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