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发现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今天,我们以一起因房屋违建导致合同无效,承租方主张返还房屋、拖欠租金、违约金的案例,来分析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的思路。
案例:
杨过租赁郭靖自建平房三间,约定年租金60000元,租赁期三年。杨过入住该房屋后,正常交付了第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已经拖欠租金十个月。郭靖多次要求杨过交付租金无果后,责令杨过限期搬离房屋,杨过都不予回应。郭靖诉之于法院,请求:1、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杨过立即腾空并归还房屋。2、请求支付拖欠的十个月租金50000元。3、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000元。
法院庭审中发现,郭靖的自建房属于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
法院认为:1、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请,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2、请求腾空并归还房屋的诉求,合同无效后,因合同订立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3、请求支付拖欠租金的诉求,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予以支持。4、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合同无效,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对双方并无拘束力,所以对违约金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1、杨过于判决生效二十日内迁出房屋,将该房屋归还郭靖。
2、杨过于判决生效二十日内支付占有使用费50000元。
3、驳回郭靖其它诉讼请求。
陈律师总结: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可以主张取回房屋。
2、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不能主张房屋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3、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无法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