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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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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作者:曹海贝时间:2019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5次举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那怎么理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呢?


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签订应当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利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无效。同时,房屋拆迁合同应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无效。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问题:


0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

只涉及民事问题。


如拆迁过程中如何安置被拆迁人、承租人,如何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等问题。而能否进行房屋拆迁则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02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

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


协议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涉及到租赁房拆迁的,承租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



0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条款,

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搬迁期限



以上内容属于强制性规范,法规原文中的用语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04
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虽未明文规定采用何种形式,但由于房屋拆迁协议约定的内容复杂,且不能即时履行,因此,房屋拆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05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协议

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订立。

06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协议必须依法签订。


7、当事人违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除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外,还应承担《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曹海贝,女,山东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10分),研究生毕业至今在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离婚、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