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破裂
最终走向离婚
可在起诉的当天
共同买的房子却被丈夫卖了
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算?
小赵(女)与小钱(男)结婚后 夫妻二人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 登记在了男方名下 后来双方发生矛盾、感情破裂 小赵便起诉小钱要求离婚 两天后 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老钱名下 但老钱实际未支付对价 现涉案房屋由老钱夫妇居住 小赵以小钱、老钱恶意串通 转移夫妻共有房屋为由 向法院起诉 故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 损害了小赵的利益 遂依法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并判决老钱与小钱 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小钱名下 在此提醒大家,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释法:本条删去了婚姻法第47条中以“离婚时”为前提的规定,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均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恶意转移财产等侵犯夫妻一方财产权益行为的认定、方式和法律后果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利益受损一方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