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北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涉外法律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法第三讲--美国公司的分类

发布者:孔令北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工程建筑 |3045人看过

今天开始公司法第三讲:美国公司的分类

因为我本人对英美法系感兴趣,所以在讲解公司法的同时,还会尽我所能,适当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的公司法。今天主要讲的是美国公司的分类:

一、股份有限公司(C Corporations)。美国的法律没有像中国那样,把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所有的公司都是股份公司(也就是标准的公司,通常被称为 C Corporations)。在实践中,股份公司有两种倾向,即封闭公司(closely held coporation,其实有点类似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公众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类似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S型公司(S Corporations)。S型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之所以将其单列出来,是因为其独特性。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有双重税收问题。所谓的双重税收指的是所得税。正常情况下,作为一个标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赚取收益后,需要就其产生的收益扣除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才能将剩余的利润分给股东,而在股东获得企业分得的红利后,还需要进一步就其从公司获得的利润缴纳所得税。美国的S型公司不必缴纳双重税收,采取的是类似于中国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方式,也就是说,企业获得收益后,不必缴纳所得税,先将税前利润分给股东,由股东缴纳所得税即可。但S型公司仍属于股份公司,因此其仍应遵守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此处需要特别注意,在我们国家,通常将有限责任公司翻译成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而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我们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相差甚远。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结合了普通公司的有限责任特权和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可以说它是公司与合伙的有机结合”(施天涛公司法论第64页)。更细致的说:其股东出资方式灵活,可以以金钱、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出资;在管理方面,类似于合伙企业,其公司的股东直接管理公司。在税收方面,也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无双重税收。相较于S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者可以是外国人。

四、非营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此种分类是从设立公司的目的划分的。非营利公司通常是为慈善、教育、宗教等目的设立的,此类公司不能将获取的收益分配给股东。次类公司是免税的,不能将利润分配给股东,且在其清算时,也只能将清算财产转移至另外合格的非营利机构。此外,此种公司不能参加支持竞选或者政治游说等活动。

五、专业型公司。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公司等。此处不多说。

以上,供大家参考,也烦请同行不吝赐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