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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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

发布者:郭小双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1924人看过

被迫辞职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具体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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