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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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发布者:郭小双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635人看过


筹备中的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与劳动者之间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只有在用人单位成立后,雇用劳动者成为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雇用劳动者的行为才能被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取代.


因此,用人单位依法设立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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