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的,需支付二倍工资
案号:(2018)津0111民初8419号
案情简介:刘某2015年11月27日入职天津某模具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6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刘某一直从事之前的工作,模具公司也按照之前标准发放工资。刘某与模具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终止劳动关系。刘某要求模具公司支付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7月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裁判结果:模具公司需向刘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