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小双|时间:2023年03月27日|17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倒赔公司一笔违约金?
1、 案件简况
2019年7月,付某入职了北京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3万余元。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公司为付某申请北京户口,付某为公司服务5年,5年内如员工离职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年20%递减。2022年5月30日,申请人称由于北京户口一直未办理下来,因此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付的6月工资和年终奖等,公司在仲裁中提起反仲裁,要求员工按照《服务期协议》支付提前离职的违约金。
2、律师点评
本案由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郭小双律师作为公司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公司主要答辩意见如下:
(1)关于奖金和拖欠工资
首先,员工已违反了《服务期协议》约定,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协议中约定公司有权从最后一笔工资或奖金中扣除违约金,公司已提交反仲裁申请,申请人尚欠公司违约金。其次,虽然申请人上一年度享受了年终奖,但该奖金属于福利性质的收入,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实行14薪,该奖金由公司决定是否发放,神亲热2022年未工作满整年,不应获得奖金。
(2)关于违约金
申请人主张:未获得北京户口不应支付违约金。
公司主张:北京户口是重要的资源,指标额度有限。公司已提交了落户申请,完成了公司的义务。申请人擅自违约造成公司公信力受损,也给公司后续申请指标和人才引进带来难度,合同并未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造成损失或取得户口为前提,申请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庭意见:北京市户口属于稀缺资源,特别是对于外省市选择到本市就业、生活的人员来说,无疑具有较大吸引力。由于员工离职使公司无法继续为其办理北京户口落户,公司存在损失,双方对违约赔偿责任进行了书面约定,应当按约定履行。因此公司要求申请人支付违约赔偿金40000元的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