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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案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来违规获取财物的行为

作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46次举报

一则上海刑事案件,2019年上海某林业局长赵某在一场饭局上将林业补贴一信息告知好友王某,建议王某“想办法”让自己承包的那片不合格的林场能够申报补贴。于是王某开始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申报的过程中多次找向赵某。提交申请之后赵某利用自己审批权力,使得王某获得补贴款40万元,赵某本人未分得补贴款。

类似该上海刑事案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来违规获取财物的行为也时常会发生。在参与共谋,但没有从中获利的情况下,对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如何定性,较有争议。就本上海刑事案而言,对赵某、王某的行为认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上海刑事案中赵某的行为存在滥用职权罪,王某的行为也构成诈骗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贴款,数额巨大,应认定为诈骗罪。赵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与王某构成诈骗罪共犯。赵某教唆没有犯意的王某虚构事实,骗取公款,并帮助其顺利获取大额公款,该行为已经构成教唆和帮助。

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与王某的行为共同构成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王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赵某勾结,利用赵某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共犯。

本上海刑事案中赵某和王某均为贪污罪共同犯罪的主犯。赵某在本上海刑事案中为教唆者,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占有公共财产起到了主要作用,当然因为其并没有实际分得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对于王某,其全程参与犯罪行为,在犯罪中同样起主要作用,亦应以主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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