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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

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376人看过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产生。而欠条则是债权人债务人已有经济往来,经债权人索要或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的成因是此前双方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

二、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根据借条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在20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两年没有再次主张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2、欠条: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而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债务人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借条和欠条的举证责任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形成欠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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