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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塭丰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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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林塭丰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第 1 条 本标准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八条第六项及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转让、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标准如下: 一、第一级毒品:净重五公克以上。 二、第二级毒品:净重十公克以上。 三、第三级毒品:净重二十公克以上。 四、第四级毒品:净重二十公克以上。 前项所称净重,指除去包装后之毒品重量。 第 3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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