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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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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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钟延成:男方婚前500万房屋婚后加女方名,女方要求分50%,法院判决:30万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79人看过


南京离婚律师:男方婚前500万房屋婚后加女方名,女方要求分50%,法院判决:30万

案件简介:2016年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经人介绍认识,很快进入热恋,并由双方家长出面谈婚论嫁,摄结婚照、预定酒店并通知亲朋好友、联系婚庆公司、准备婚车等等,喜庆万分。但是就在临近婚礼的举办日期时,女方李四突然向男方李君提出一个要求,要求在男方婚前所有的价值近500万房屋上面添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将女方提出的该要求和家人父母商量,父母表示坚决反对,张三父母认为,双方目前并未结婚,现在提出加名,对男方家庭而言不能接受,且如果要加名应当在父母刚开始接触时,就应当明确提出,现在在婚纱照拍摄之后、预定酒店、通知亲朋之后突然提出此事情,有胁迫之嫌;为妥善解决该事情,张三父亲甚至提出,可以再买一套房子,张三父亲帮忙出一个一百万的首付款,然后写男女双方名字,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但是女方父母坚决要求在现在的这套房屋上面加上女方的名字。双方于2016年4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为感情不和,双方于2017年9月份开始分居,女方于2018年2月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判决离婚;2、请求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案涉房屋上面的50%的份额)”。张三及父亲在拿到起诉材料之后,咨询了南京多名离婚律师,最后委托南京知名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团队办理该案件。

 

案件庭审:开庭之后,男方拿出加名协议,认为女方无任何理由提出离婚,应当按照加名协议放弃该份额。女方及女方的代理律师提出该加名协议违反婚姻自由应当被确认无效,既然该条件无效那么相应的房屋已经加名,该房屋应当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当然的享有其中50%的份额。

 

男方律师钟延成:针对协议的有效无效及有效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最终得出结论无论协议有效无效该案涉的房屋都应当返还给男方。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钟延成律师团队的辩论意见,法院依法判决判决案涉500万元的房屋仍然归男方所有,并考虑结婚的时间长短,离婚的原因等,补偿给女方三十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女方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之后女方更换了律师,并在新的律师的指导之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1)认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均等分割;(2)认为赠与协议内容条件违法应当被确认无效。

 

二审钟延成律师:首先。除了阐明一审的观点之外,还对赠与行为是否全部完成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无论从赠与协议的履行还是不动产的登记角度均不能认定全部完成。其次,在庭审的过程中由钟延成律师向女方发问,是否如果当时不加名字,男女双方就不再结婚,女方回答是的,以此来强化价值利益上的态度立场,并结合社会风气进行论述。

最后在二审法院的协调之下,双方达成调解,最终以4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历时一年的离婚诉讼最终取得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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