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南京律师钟延成: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承租人可获得哪些权益?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304人看过


南京律师钟延成: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承租人可获得哪些权益?

南京小王公司自2011年起开始租赁杨某的厂房2000平米,合同前面一年一签,一直签到2016年,因为双方都比较熟悉,自2017年开始双方就没有签署租赁协议,但是房屋租金正常支付。2018年3月案涉房屋划入征地范围,拆迁部门要求尽快完成搬迁。出租人和承租人一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双方争议很大。很快,因为政府的压力,承租人选择迁出厂房,并在迁出厂房之后进行了拆除,承租人因此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南京小王公司法定代表人小王因为该拆迁事宜亏损几百多万,但是却不知道如何进行维权。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团队,钟延成律师经过了解情况之后,认为本案需要解决下列问题:1、承租人主张权益是否存有法律依据?2、租赁关系如何证明?3、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本案当中承租人的权益是否应当支持?4、如可以支持如何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和数额?哪些项目承租人可以分配。

经过指定了比较周全的法律方案之后,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调取了相关的拆迁资料,确认了租赁关系。最后在钟律师团队的法律支持之下,小王公司顺利获得补偿150余万元。

钟延成律师: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房屋遭遇拆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 赁合同中对拆迁时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租赁合同 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租人主张赔偿损失的,分别其 情形予以处理。

1)关于装饰装修价值的损失。在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其装 饰装修初始价值的情况下,其损失与租赁合同已经履行的期限相 关,可以剩余租期与全部租期的比例计算其装饰装修损失,但不 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获得的装饰装修补偿。在承租人没有证据证 明其装饰装修初始价值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由出租人与承租 人进行分担。

2)关于搬迁损失和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其 搬迁损失和停产停业损失的,其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但不得超过 房屋所有权人获得的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承租人不能举 证证明的,根据公平原则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分担。

3)关于可得利益。房屋被征收后会导致承租人商业机会 丧失,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可得利益的,由于其获得的补偿不能 超过房屋所有权人获得的补偿范围,而该损失并不在征收补偿范 围之内,故承租人无权主张可得利益。

4)关于补助奖励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补助和奖励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补助和奖励办法予以规定。因此,关于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助、奖 励,由当地政府规定。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补助奖励归属于房 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无权取得。

5资产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的资产设施、附属物等在拆迁过程中给予补偿的,相应的补偿权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