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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哲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2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8524号
原告A,男,1934年6月15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A,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32年12月11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A,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徐X健
代理审判员  A
人民陪审员  陈 英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悦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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