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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生产假药,雇员要承担责任吗?佛山刑事律师
发布者:梁慧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14人看过
雇主生产假药,雇员要承担责任吗?
佛山梁慧律师解答:主要看雇员在生产假药的犯罪行为中的角色。
例如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W某1、H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2010年年底合伙生产盐酸曲马多及其他药品并销售,并雇佣被告人W某2从事生产加工,雇佣被告人C某帮助运输原料和生产出的药品成品。
(这里的W某2和C某都是雇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W某1、H某、W某2、C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经许可,合伙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曲马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判决被告人W某1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H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W某2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负责加工生产)
被告人C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负责运输)
裁判要旨
1.对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定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告人明知所制造、贩卖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且制造、贩卖的目的是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作为治疗所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去向明确,即毒品市场或者吸食毒品群体。
(3)获得了远远超出正常药品经营所能获得的利润。
2.行为人在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竞合时,应在三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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