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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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佛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梁慧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265人看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以任何有偿方式出卖、转让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同一种商品。至于这种商品的质量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无差异,则在所不问。“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知识产权案件解释》,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其核心是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或推定为“明知":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行为人曾被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5)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

(6)从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后销售的;

(7)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8)其他能够推定行为人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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