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行业重点法律风险----广告违法
医美行业看似暴利,其毛利率可达到70%左右,但另一方面,医美机构法律风险极大,并非外人看来的如此光鲜亮丽。民营医美机构一直是医美行业发展的主力军,医美机构普遍存在“可为”和“不可为”的边界不清、经营风险和法律后果认知不足、医疗美容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因此,如何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医美机构经营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
广告违法行为成重灾区
医美行业普遍存在获客难、获客成本高等问题,而事实上在获客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最高的。医美机构为了实现更好的营销效果,获得客源,往往会通过夸大效果等方式提升广告的效果。一旦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医美广告几乎处处踩雷。
例如医美机构常用的“术前”、“术后”通过对比说明诊疗效果的广告文案,违反了《广告法》第16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的规定。如存在诊疗项目“风险小,无副作用,术后恢复快”等相关表述,则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有些医美软文以医美知识普及作为切入口,比如:介绍双眼皮的开法(全切、埋线、韩式三点),但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规定。又比如医美项目中瘦脸、除皱常用的肉毒素,一些医美机构为了说明定价(国产的便宜,进口的贵),则在宣传上列明使用的肉毒素品牌,违反了《广告法》第15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类药品不得广告的规定。
有些医美广告为吸引消费者,通过“开运”、“福相”等字眼意在引导消费者改变面容、面相便可带来好运,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部分如隆胸或私密部位的整形医美广告,使用抓人眼球又有伤风化的字眼,配以女性裸露形象或视频,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广告内容“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国家卫健委在2019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公布了相关数据,自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一年内,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医疗美容广告29878条次,责令743条医疗美容广告予以改正,51家机构停业整顿,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没款270万元。网信等部门检查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信息19612条次,责令77条信息予以改正,查处案件55件,罚没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