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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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起诉咨询 广州佛山专业家事律师

发布者:梁慧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1日|分类:离婚 |223人看过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表述为“直到十八周岁时止”,还是“直到独立生活时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结合上述规定,从便于执行出发,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宜表述为“直到十八周岁时止”。

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止。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在具体审判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作出公正裁决。

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

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离婚协议虽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但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要求未直接抚养方另行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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